残保金新政策出台,快来看看企业怎么合法合规对接政策,什么叫合法合规(合法合规原则)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中国残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残保金新政策出台

  《总体方案》抓住残保金征收政策这个“牛鼻子”,不再单纯关注征收水平的高低,主要完善了四方面内容,也带来了重大利好。

  一是分档征收,达到要求的企业可以部分减免残保金。将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二是暂免征收,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不用缴纳残保金。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是明确征收上限与社会平均工资口径。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四是对就业形式合理认定、加强监控。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新政出台为企业更好履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社会责任,营造残疾人就业的良好环境,更好保障残疾人就业等提供支持。那么企业最关心的还是,如何最大限度地利用政策红利呢?

  我们先来看看残保金是如何计算的。残疾人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X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从这个计算公式以及上文所设定的免征、减征残疾人政策来解读,企业在职职工人数、企业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企业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是影响残保金的变量,而企业又因所在区域不同而适用不同的残疾人就业比例政策。

  因此,要最大限度地利用新政红利,企业要在在职职工人数及平均工资,吸纳就业残疾人人数方面努力。这里面涉及到许多专业的财税、法律等知识,比如企业如何灵活选择用工模式从而合理设定“企业在职员工”人数,如何科学安排薪资制度得到最合适的平均工资,如何使岗位需求与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实现有效对接,如何在残疾人入职后更好地管理使用等等。这就需要选择更专业的第三方公司帮助落实残疾人入职企业问题,灵云数科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灵云财税计划,专业帮助企业统筹设计、落实残疾人入职项目,帮助企业更好地运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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