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新风潮—企业快快PICK起来,灵活用工怎么注册(灵活用工业务)

灵活用工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法律定义的用工形式有3种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而外包从法律上来讲是一种承揽关系,属《合同法》范畴,不受《劳动法》制约。目前较为主流的方式有以下几种:劳务派遣、外包、非全日制用工、兼职、实习、退休返聘、以及互联网平台灵活用工这几种:
1、传统的灵活用工方式-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
(1)劳务派遣
2014年实施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的三性(辅助性、替代性、临时性)做出了界定,另一方面对劳务派遣用工数量的比例明确规定为10%,这些强制性规定使劳务派遣适用范围受到限制。劳务派遣员工由派遣公司录用、建立劳动关系,由用工单位管理。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签署劳务派遣协议。
20210622145613_199.jpg
(2)劳务外包
劳务外包,实践中,有些构建的是承揽关系,有些构建的是承包关系,有些构建的是劳务关系。从用工风险的角度来看,无论是承揽关系或者承包关系,企业均不需要承担相关风险,当然前提条件是承揽关系或者承包关系是符合法律要求的。

2、时间上的灵活用工
(1)非全日制用工
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要特别注意工时和薪资发放的周期,支付工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2)兼职
区别于全职,是指职工在本职工作之外兼任其他工作职务。兼职者除了可以领取本职工作的工资外,还可以按标准领取所兼任工作职务的其他工资,指非主要工作外的工作,如果只做一种工作则叫专职。
(3)实习生与退休返聘人员
由于不需要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不涉及合规性问题,实习生与退休返聘人员虽然无需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3、基于互联网平台灵活用工——平台用工
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即通过搭建企业服务外包的形式实现用工需求,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平台+个体工商户模式。
(1)基本模式简析
①首先用工企业与灵活用工平台签署服务外包协议,由用工企业在平台上发布企业的用工需求,如:广告装修设计、程序设计、投资顾问等。② 为确保交易安全与财税风险防范,往往需特别关注三流一致。本操作模式中,各方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在完成相关服务后,企业支付给平台服务费,平台留足固定收费后向个体工商户支付服务费。在发票流层面,用工平台开具增值税专票给企业用于进项税抵扣,同时个体工商户开票给用工平台,后者可列支税前扣除项。
(2)优缺点解析
①从企业成本方面考虑,若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公司的支出包含工资和社保。而通过灵活用工平台,企业无需缴纳员工社保,同时企业能取得平台开具的增值税专票用于进项抵扣(税率6%),企业的人力成本和经营成本减少,即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②从企业财税风险防范层面考虑,用工平台模式在确保三流一致的操作标准下,基本实现零风险。③自由职业者服务报酬提高,其收入从按工资薪金3%-45%超额累进税率或20%-40%劳务报酬转化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可核定征收低于5%)。
三、灵活用工的优势
(1)从企业层面
(1)节约人力成本、社会保险等支出,实现降本增效;(2)化劳动/劳务关系为业务合作关系,避免劳动纠纷;(3)提升抗风险能力,随着业务灵活调整劳动力结构。
(2)从个人层面
(1)拓宽就业面,增加个人择业机会;(2)个人收入渠道增多,缓解经济压力;(3)时间自由,符合新生代员工的择业偏好。
结语:灵活用工在特殊时期不仅体现了企业间携手共度难关的精神,也充分发挥了灵活用工在特殊时期的协同作用,未来,灵活用工成为企业用工的新选择,将是时代发展的大趋势。

原创文章,作者:灵工君,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lingyuncaishui.com/6057.html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在线留言 节税案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