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都知道,股权转让是必须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并且交易额一般都不会小,故而所交税也就比较多。那么股权转让应该如何合理筹划个人所得税?能实现合理节税吗?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现实的情况,也就是股权转
企业都知道,股权转让是必须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并且交易额一般都不会小,故而所交税也就比较多。那么股权转让应该如何合理筹划个人所得税?能实现合理节税吗?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现实的情况,也就是股权转让的缴税标准。
1、 自然人股权转让所得应当缴纳20%个人所得税。
2、 居民企业之间投资分红免企业所得税。
再次,我们用实际的案例说明一下股权转让缴税的分类。
自然人A与法人B各出资30万、70万元,共100万元,成立C公司。
其中自然人A占股30%,法人B占股70%。
三年后,公司有留存收益900万元。
现自然人A欲转让其所拥有的30%的股份,
那么企业如何进行税务筹划才能使税负最低呢?方法如下:
1、直接转让股份
直接转让股份方法,自然人A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自然人A转让所得=(100+900)*30%=300万
自然人A应纳个人所得税=(300-30)*20%=54万
2、先不公允增资再转让股份
不公允增资是指,法人B增资100万,不考虑公司留存收益900万,增资部分全部进入注册资本。
即法人B原投资70万,现增资100万,法人B占公司注册股(100+70)/200=85%。
自然人A放弃同比例不公允增资的权利,股份由30%被稀释至15%。
自然人A转让股权给他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自然人A转让所得=(200+900)*15%=165万
自然人A应纳个人所得税=(165-30)*20%=27万
不公允增资后再转让股权,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纳税数额。但是实务中,南京、苏州等地税务局认定为输送利益部分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最后,增资后转让股份的方法,筹划有风险。更稳妥的解决方法,是在公司经营初期,留存收益较少的阶段变更股权架构,从股权设计的角度进行纳税筹划,而不是从交易模式设计角度进行纳税筹划。如果企业有这方面的需求,可以直接联系企凡网咨询。
原创文章,作者:稅筹君,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lingyuncaishui.com/58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