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已经开始了,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期为3月1日至10月31日。本年开始相关政策:《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9〕1333号),《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实施办法(暂行)》(京残发〔2022〕5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总体方案的通知》(京发改〔2020〕1082号);
1.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是否减免?
依据《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9〕1333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且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保障金。
2.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
《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实施办法(暂行)》(京残发〔2022〕5号)用人(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计算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对于3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减免残保金的唯一方法,就是合法合规按比例安置残疾人。
1.企业由于往年职工人数少于30人,无需缴纳残保金,由于企业规模不断扩大,需要缴纳残保金。短时间内企业找不到合适的残疾人,也没有适合残疾人的岗位,只能缴纳残保金;
2.用人单位由于缺乏残疾人管理经验,或者无障碍措施不完善,雇佣风险大,应急处理难度大,而放弃雇佣残疾人,选择缴纳残保金;
3.从2022年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一些企业对残保金关注不及时,或者在政策出来以前的月份没有安置残疾人,面对突然其来的政策变化束手无策;
这三类企业想要减免或者少缴残保金,选择京灵财税残保金方案最合适不过。京灵财税残保金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减免方案与优惠政策相结合,成本优化到最低,帮助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做到未雨绸缪,降低运营成本。
原创文章,作者:薪动税筹,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lingyuncaishui.com/25051.html